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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市在法制轨道上加速发展

1999-06-25 来源:生活时报 宁波海顺 周伟成 我有话说

迎接即将实施的《证券法》,股市树起新的里程碑。深圳和上海股市从今年“5.19”反转以来,继上周日均成交额合计达到485亿元以后,6月22日一举突破上证指数在1993年创下的历史高位1558.95点,报收于1564.44点,全国4000余万投资者亲眼见证了这个历史性的时刻。短短的20多个交易日,股市从极度的淡静中爆发出灼目的光彩,为迎接证券大法的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。

《证券法》是一部成熟的法律,是证券市场的基本法。《证券法》的起草从1992年8月开始,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。作为证券市场的基本法,《证券法》的实施对股市具有真正的历史性意义。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至今,成就虽然有目共睹,但市场仍不成熟、不规范,市场参与各方都在期待着这样一部法律来规范、培育这个市场。这一部纲领性的法律得以实施,对有4000万投资者、800余家上市公司、2万多亿元总市值的证券市场,其重要性不言而喻。

《证券法》既要规范市场,也要发展市场。证券法规范了股份公司上市的程序、条件;规范了信息披露的程序、方式;规范了证卷交易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性;规范了上市公司的收购等等。这些规范性措施在保证上市公司质量,反对内幕交易等方面可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,但其中有关的一些措施,如券商的分类、券商自营资金的限制性规定,禁止挪用客户保证金、禁止银行违规资金流入股市等等,也确实对市场内长期活动的违规资金形成极大威慑,市场分析人士认为,前期许多庄股“跳水”,与这些条款有直接关系。但是在认识到《证券法》对市场的规范作用的前提下,也要充分注意到其为市场发展“保驾护航”的一面,首先,上市公司的质量和证券市场结构将会逐步向更高层次靠拢,这是证券市场发展的最根本的前提;其次,《证券法》在收购问题上有较大突破,条件相对放宽,操作性增强,相应鼓励了真实合法的收购交易,有助于活跃市场;最后,近期管理层下定决心在增量资金入市问题上“开拓正道,堵塞邪路”,一些实质性的措施已经处于酝酿成熟前夕,因此《证券法》顺利实施的最直接、最关键的“瓶颈”问题将得到解决,证券市场继续稳步发展也就有了保证。

《证券法》实施后,客户与券商的资金中间有了清晰的界限,证券市场运行的风险将大大降低,市场的投资理念、操作方式、资金筹集等方面都将逐渐发生相应的改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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